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