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风险投资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风险投资 第十六条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关系、经营管理权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合伙人在合同中约定。\ 有限合伙的登记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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