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风险投资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风险投资 第十七条 风险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享受市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比例由市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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