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风险投资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风险投资 第十八条 市政府鼓励风险投资机构重点投资处于初创阶段的有高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的企业或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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