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风险投资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风险投资 第十九条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其他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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