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风险投资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风险投资 第十九条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其他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