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鼓励高新区的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融资、经营、研发和国际经济、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