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和管理 · 第二节 物业服务
第四十四条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和管理 第二节 物业服务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人应急预选库,提供应急物业服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物业服务人应急预选库中抽签选定一家物业服务人提供应急服务,并签订应急物业服务合同:
(一)业主大会成立前,因建设单位已不存在,无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
(二)尚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人,原物业服务人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但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因客观原因尚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人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原物业服务人退出,尚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人,发生物业管理区域没有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物业服务人应急预选库中抽签选定一家物业服务人提供应急服务,并签订应急物业服务合同:
(一)业主大会成立前,因建设单位已不存在,无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
(二)尚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人,原物业服务人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但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因客观原因尚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人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原物业服务人退出,尚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人,发生物业管理区域没有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