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四章 阅读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四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四章 阅读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给予褒扬和奖励,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