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全民阅读设施
第十五条
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全民阅读设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推进全民阅读设施数字化及其网络建设,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等现代传播技术,提供数字阅读服务,推广运用数字图书馆、手机图书馆、电子阅报屏等数字阅读设施。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市图书馆应当会同县(市、区)图书馆,建设覆盖农村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联合采购机制和共享平台,扩大数字资源的共享范围和辐射范围,免费提供远程查询、文献阅读等数字阅读服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市图书馆应当会同县(市、区)图书馆,建设覆盖农村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联合采购机制和共享平台,扩大数字资源的共享范围和辐射范围,免费提供远程查询、文献阅读等数字阅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