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