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