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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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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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