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