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