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公布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的相关信息。
鼓励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加强植物物种保育和引种,推广植物物种病虫害防治等先进技术,推进绿化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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