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审定的绿地指标进行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统一安排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