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指引和服务价格指引。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指引和服务价格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