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