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