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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