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五条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五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外立面安装窗栏、遮阳(雨)篷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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