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新建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外机应当按照建筑设计指定的位置安装,不得随意变更位置或者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建筑物临街外墙安装空调外机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其下沿高度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国家标准,空调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
建筑物临街外墙安装空调外机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其下沿高度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国家标准,空调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