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和车辆清洗设施,进出口的路面实行硬化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污染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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