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化粪池应当按照清掏周期的设计要求进行清掏,符合安全要求,防止阻塞、外溢。粪水、粪渣实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