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