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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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