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泰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危及泰顺廊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