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泰顺廊桥的保养、修缮、迁移和重建应当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权属不明的泰顺廊桥,由泰顺县人民政府负责保养、修缮。鼓励聘请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参与泰顺廊桥的修缮、迁移和重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