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九条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