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十二条 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督促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联合行政救助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履行应急处置与救援职责。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导现场救援,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