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乡村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归集整合乡村旅游信用信息,依法纳入信用湖州信息系统。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旅游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息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不文明旅游记录的规定,促进文明旅游。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旅游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息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不文明旅游记录的规定,促进文明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