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六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六条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的支持、指导,促进其发挥作用。
乡村旅游行业协会应当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教育宣传、业务咨询、信息交流、专业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参与行业政策制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信息发布、旅游产品推介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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