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农贸市场举办者应当及时清扫经营场所外区域和配套停车场地,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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