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农贸市场举办者应当及时清扫经营场所外区域和配套停车场地,保持地面干净、整洁。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