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单位可以依法对小区共有部位、单位专有区域进行改建,用于增设停车泊位或者立体机械停车设施。
在路面荷载可承受和确保消防安全、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上增设限时免费的临时停车泊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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