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拆除,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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