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每年8月15日为本市生态文明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