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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