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六条 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六条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