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应当持续开展绿色金融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绿色金融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