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品与服务 第八条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品与服务 第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并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