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金融机构按照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在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生态环境、绿色建筑等方面,完善绿色信贷授信、定价等机制,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