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促进 第三十五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促进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地校合作、村企结对等合作方式,引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