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促进

第三十五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促进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地校合作、村企结对等合作方式,引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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