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促进 第三十七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促进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美丽乡村产业发展研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