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引导

第四十六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引导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应当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营造全社会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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