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引导 第四十四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引导 第四十四条 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公路等创建活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