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引导 第四十三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引导 第四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公开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