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以下简称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