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治理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