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二条

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二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等制度。
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能耗在线监测和自动调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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