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三条

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三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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