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十条 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