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十一条 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十一条 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