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二条 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二条 人防、消防、商品房销售管理等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相关审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